释义 |
结婚前买房,房产上写双方名字即为共同财产,无论出资方为谁,都要视为赠与。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子,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分析 婚前购房写双方名字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即使有一方出资,也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登记产权,则该房屋可认定为夫妻共有,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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