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伤残补偿待遇、护理费、康复器具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具体说来,工伤职工按照《条例》依法享有以下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 工伤医疗待遇: 1.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职业病所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目录或标准的全部费用。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康复性治疗费用。 4.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24个月~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月补助工资的90%~75%。 3.生活护理费。达到护理等级的伤残职工按照4个生活护理等级,分别补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60%。 工亡待遇: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符合一定条件的享受40%~30%的抚恤金。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负责的待遇项目: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支付70%。 2.转外地治疗的交通、食宿费。 3.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护理费。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的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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