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公安局不立案的问题 |
释义 | 要解决公安局不立案的问题,控告人可以通过申请复议来解决;或者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由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而公安机关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一、检察院立案监督时间有多久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受理并审查,首先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立案或者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要求说明理由通知书后应在七日内说明理由,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后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撤销公安机关的决定,公安机关在收到检察院通知立案书通知书后十五日内立案,收到检察院的通知撤销案件书应当立即撤销立案。检察院认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理由成立的,十日内通知当事人。故立案监督的期限取决于不予立案或者立案的理由是否成立,两种情况均不超过30天。 二、公诉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有哪些? 1.立案。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同时,根据控告人的反映,检察院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此公案机关应当在7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 2.侦查。按照规定,侦查期限为2-7个月。(1)一般而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2)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1个月:(3)对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2个月;(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已经延期3个月的基础上,可以再延长2个月。 3.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1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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