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补缴。 1、单位经办人员凭所需资料到社会保险关系股窗口办理。 2、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打印《补缴核定单》,凭《补缴核定单》五日内到地税部门缴费。 提示:中断的两个月建议可由个人补缴医疗保险费,由本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所属地社会保险关系科(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