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时限 |
释义 |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内,可以提出听证,如其理由正当,领导岗应当准许。 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被正当取消听证权利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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