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获得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文书的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法规主办岗受理 收到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办理人员填制《听证申请登记表》,审核当事人的听证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不受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如受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二)法规主办岗做听证准备 1、委托处理 受理纳税人的听证申请后,办理人员制作《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经负责人签字后,交被委托人。 2、听证通知 办理人员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用人单位提出听证申请,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3、听证回避 听证申请人收到听证通知书后,如果发现听证主持人需要回避,且申请回避,税务机关同意回避申请,办理人员重新制作《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打印文书,经负责人签字后,交受托人;并重新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给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未同意听证申请人的回避申请,按期实施听证。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 二、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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