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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的管理办法
释义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为加强城市房屋权属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怎样委托他人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当事人在不能亲自到场办理各类房产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应出具相应的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并在委托书中详细地注明委托人与受托人姓名、房屋坐落、权证号、面积、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委托有效期以及委托人签字认可等相关信息。
    城中村房屋权属怎么进行登记
    先由区局申请受理,并提出审查意见送市局产权地籍处审核同意后,区局方可发证。
    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及附件;
    (5)房屋竣工验收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屋权属登记依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本条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
    未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房屋转让合同有效
    未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房屋转让合同无效。
    开发商违反《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如何处罚
    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的罚款。另外,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危旧房改造,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和保护文物古迹。
    本市危旧房改造采取多种形式推进,鼓励居民结合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危旧房改造。等等。
    
     该内容由 吴彭龄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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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