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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承揽合同仲裁能否受理
释义
    一、承揽合同仲裁能否受理
    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仲裁协议的,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二、哪些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
    1、经济合同纠纷
    包括购销、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2、房地产合同纠纷
    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技术合同纠纷
    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4、金融、证券、期货交易纠纷。
    5、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包括著作权与商标许可证使用合同纠纷、专利使用许可合同纠纷等。
    6、涉外经济合同纠纷
    包括涉外买卖、委托买卖、运输、技术转让、租赁、保险和中外合资、合作合同纠纷,以及涉外经济贸易中的其他合同纠纷。
    7、海事、海商合同纠纷
    包括海上货物运输、海上旅客运输、船舶租赁、海上拖船、海上保险合同等纠纷。
    8、民事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包括民间借贷、个人合伙等纠纷,财产侵权及其他非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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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21: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