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购房合同就等于产权证明了吗 |
释义 | 购房合同的签订不等同于房屋产权的取得。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地产作为不动产以物权登记为准,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一、二手房过户都需要准备什么? 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不动产过户申请表;合同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房屋不具有瑕疵的证明等材料;法定或约定的其他必要性材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引发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情形有哪些 引发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情形有: 1、房价上涨过快,卖方违约引发纠纷; 2、买方贷款障碍引起纠纷; 3、交易税计算出现误差和纠纷; 4、支付定金引起纠纷; 5、中介费支付引起纠纷; 6、因户口问题引起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假买卖房屋真过户怎么处理 提供虚假的购房合同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过户是无效的,并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罚。一般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一旦过户登记,例如A过户给了B,B就是产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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