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诉讼有: 1、法院判决后不允许离婚的,或者经过调解和解的离婚案件,以及部分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以及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果没有新的情况和新的原因,原告将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 2、在妇女怀孕期间,在分娩后一年内或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不接受离婚请求。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女方想离婚的也会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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