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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优先购买权何以体现?
释义
    问: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国有产权交易,原股东如何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原股东可以不进场递交受让申请,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草签合同后,征询原股东意见;挂牌期间产生2个或以上意向受让方,先竞价,最终产生的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草签合同后,征询原股东意见。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竞价转让办法》中第十一条规定:转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就《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向其他股东征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应在二十天内做出书面回应。
    一、规避优先购买权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无效。可诉请法院确认“阳合同”无效,并按照“阴合同”价格行使优先购买权。
    涉及到阴阳合同,即黑白合同,是指股权转让时,出让方与受让方同时签订两份合同,除价格条款存在差异外,两份合同内容完全一致。此类合同出让方和受让方人为抬高了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属恶意串通,其他股东是根据“阳合同”价格标准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决定,弃权的意思表示是基于股权出让方和受让方的欺诈行为而作出。
    二、国有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
    国有股权转让程序:1、初步审批: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2、清产核资;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4、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5、申请挂牌;6、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8、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9、交易完成,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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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