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取保候审之后又被检察院进行逮捕,有多种可能一种是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之中实施了新的犯罪,或者是有相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危险。其次是可能对被害人或者是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以及还有自杀逃跑的情况产生,都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进行取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