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办理取保候审 与是否判刑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2、取保候审是 刑事强制措施 的方式之一。 3、定罪、判刑是法院对 犯罪嫌疑人 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审判的结果。 4、在实务中,只能说一般情况下可以办理取保的,说明罪行不重,法院最终判缓的可能性比较大。 5、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刑罚,因此,与判不判刑没有必然关系。 6、取保候审的,根据案情,有可能会被判处主刑,也可能判处独立的附加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