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申请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商标申请材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第十版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该委托书可从本网站上下载;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应完全一致。 二、申请方法: 1、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选择欲注册的商标类别(范围),每个商标每个类别一次性可申请十种产品(或服务)项目,超出十种,国家商标局将征收¥100元/产品(或服务)。 2、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申请的,还应交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如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申请人应提供JPG格式的电子文档。 4、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户执照复印件。 5、申请集体商标的,附送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规则包括以下内容: ①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②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 ③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 ④使用该商标的条件和使用该商标的手续。 ⑤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6、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附送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规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②、该商标证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 ③、使用该商标的条件。 ④、使用该商标的手续。 ⑤、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初步审查与受理商标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和材料后,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初步审查(以称形式审查),审查申请人的申请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具备受理资格,从而决定是否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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