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
释义 | 【招投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现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予以公布,本办法自2000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石广生 二000年十月八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行为,建立公开、公平的国际招标、投标竞争机制和公正的评标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批准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通知》,特制订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招标投标”系指国际公开竞争性招标投标。对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可采取有限或邀请招标。 第四条 外经贸部系进口机电设备招标投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协调全国机电产品的国际招标投标工作,制定实施办法,制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目录,并不定期进行调整公布;审定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及买方自行办理国际招标事宜所具备的条件;承担国家评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地区、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监督、协调。 第六条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机构,受买方委托承办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买方,是指提出国际招标采购机电产品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参照《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向外经贸部备案核准后,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本办法所称招标机构,是指依照《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办法》,取得招标资格并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依照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竞争的法人。 第二章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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