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庭外调解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民事诉讼庭外调解根据《民事诉讼法》限定,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能够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能够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能够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能够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达到协议,必须两方自愿,不得逼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限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达到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两方当事人。调解书经两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限定,调解未达到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后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裁判。 一、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属于派出所处理吗 交通事故不是由派出所处理,交通事故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因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纠纷诉讼由人民法院处理。民事纠纷分为两大内容:一类是财产关系方面的民事纠纷,另一类是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其解决机制有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发生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交通事故派出所无权处理,只能进行调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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