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或婚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夫妻共同购买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协商分割或由法院判决,购买不满五年需等取得完全产权后再分割。 法律分析 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或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如果房子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时房子已购买满五年,则按照当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取得该房完全产权后,双方自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如果离婚时房子购买不满五年,则必须等到取得完全产权后再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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