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有何限制 |
释义 | 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应符合如下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或经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审核同意,处于缓缴、封存或者退休销户状态的缴存职工。 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政策性贴息贷款。 3.符合资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如何认定?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为“认房又认贷”,以前是“只认房不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 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 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优化 申请贷款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 对国管公积金缴存职工来说,将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只需携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等材料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2、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入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无需提供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部队转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不满足相关规定的,提供转业证,无需提供其原所在部队开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此外,借款申请人到贷款经办银行网点办理贷款申请手续时,自愿选择开通EMS免费邮寄《借款合同》服务的,贷款发放后不必到银行网点领取,实现贷款办理“只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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