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儿童监护权转移的条件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