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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案和立案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受案也就是受理,受理的范围要大于立案的范围。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受案即受理案件,法院接受原告的审理需求。在刑事案件中,只要有人报案一般就只进行形式上,表象上的审查,辩断就先受理。而受理后经审查达不到立案标准的不立案。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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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