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沂市公司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临沂市公司设立登记受理条件是什么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二、临沂市公司设立登记办理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4、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临沂市公司设立登记办理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企业开办综合受理G03-G10窗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