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监狱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 一、执法监狱警察属于什么警察? 人民警察,警察有两类,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人民警察属于行政机关,司法警察属于司法机关。具体说公安机关、监狱里面的警察是人民警察,法院、检察院里面的警察是司法警察。监狱警察主要负责管理监狱、少管所、戒毒所等单位,狱警依法从事监狱管理、执行刑罚、改造罪犯工作、罪犯教育、戒毒矫正等工作。 二、死缓期间是不是在监狱执行 除非有保外就医的情形,否则,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罪犯应当在监狱服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监外执行条件有哪些呢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