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安置房原户主不肯过户可以诉讼。新户主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原户主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并主张相应违约责任的承担。法院判决后原户主不履行的,新户主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办理过户手续,并划拨原户主名下相应的违约金至新户主的账户。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