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印花税税率规定: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5、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6、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 财产保险合同:按保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10、技术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11、产权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12、营业帐簿:(1)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账户的所记载的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2)其他账簿按件5元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 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按件贴花五元 。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