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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分田离婚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释义
    离婚时分配的田地不属于财产分割,因为农村按家庭人口数量分配的农田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同时,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处置权。因此,征地补偿款和土地补偿费收益都不属于遗产范围。另外,农村宅基地也不能继承。
    法律分析
    在离婚时,农村分到的田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离婚时分配的田地并不属于财产分割,因为农村按家庭人口数量分配的农田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
    以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土地,个人只有使用权,另外规定个人不得以各种名义非法变相转让买卖。没有处置权。
    一、征地补偿款是否算是遗产
    从征地补偿款的性质上看,家庭联产承包的土地征用补偿款不属于收益范畴,当然也就不属于遗产范围。法律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法律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承包合同办理”。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农民个人承包所得的承包收益(即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民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时列入遗产范围并发生继承。而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因此,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看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
    二、征地补偿费非收益属于遗产吗
    征地补偿费收益是补偿给集体而不是个人的,不属于收益所以就不属于遗产。土地补偿费不是遗产,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
    三、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财产,不属于农民个人私有财产;遗产的继承只能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非个人合法财产不得继承。根据法律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结语
    离婚时分配的田地不属于财产分割,因为农村按家庭人口数量分配的农田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个人承包所得的承包收益(即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属于农民个人合法财产,在公民死亡时列入遗产范围并发生继承。而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经济组织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土地农户的预期损失补偿及安置,以保障失地农户将来的生产生活。因此,征地补偿款从性质上看不属于承包收益,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同时,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财产,不属于农民个人私有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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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9 21:3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