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简而言之,一般按部门来区分:1)车间与生产管理部门的费用,记入制造费用;2)市场与销售部门的费用、销售运输费用,记入营业费用;3)行政管理部门的费用,记入管理费用。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