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标准具体如下: 1、普通伤病的,企业应发给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患重病的,企业应发给不少于九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3、患绝症的,企业应发给不少于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领取医疗保险补助流程具体如下: 1、申报。每年的1月和7月,只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所述社保中心提交资料,一年只能申报一次; 2、核查。社保中心会对参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对送资料人进行登记造表(登记资料人的姓名、送资料时间、联系电话); 3、公示。社保中心会对一些符合医疗保险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会以张榜的方式进行公示参保人员名单。公示5天后没有异议的,有社区汇总后将汇总表及申请资料统一上报至接到社保张复核; 4、审批。区医保中心会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之后,将送往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审定; 5、告知。街道社保站会及时将之前进行审批的结果会在第一时间反馈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6、领取。审核通过的参保人员或其指定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等资料到区医保中心办理手续。 综上所述,根据地区的不同、可以领取医保补贴的人员不同,政府所给的医保补贴也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