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公司股权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行分割:1、直接转让。可以参照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办法处理。依据《公司法》即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2、作价补偿。即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份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正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3、拍卖分割。若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再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此类拍卖依《公司法》第35条规定进行,将通知原股东作为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如无股东参加,或参加的股东不能买定,则各股东对拍卖或成交价不享有优先权。就拍卖的价款夫妻双方平均进行分割。风险提示:若夫妻一方股权取得的时间在结婚证领取前,则该股权为取得股权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该股权。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