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前配偶的退休金补贴政策?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原则上不能继续享受前配偶的退休金补贴政策,但如果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有明确约定,则可以例外。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法》第三十条:“离婚后,无论哪一方发生社会保险关系,原为职工或者单位领导干部所享有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由被保险人本人直接领取或者转到其它单位领取,不得继续享受原为职工或者单位领导干部的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离婚后,原为配偶医保参保人员的一方可以继续参加本人缴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四条:“离婚协议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或者在离婚登记前,由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并作出声明。离婚协议书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根据共同财产原则,进行分配。离婚协议书所规定的财产份额,如果不违法、不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予以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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