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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有何区别
释义
    (一)中国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特点是:
    1、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2、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3、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控告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诉讼。
    4、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二)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点:
    1、具有公力性质。民事诉讼不同于其他解决纠纷方式,它是在国家审判权力介入之下,对民事纠纷通过国家的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2、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规范性。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依法的含义一是依照民事实体法,二是依照程序法。
    3、民事诉讼具有明显的阶段性。民事诉讼活动是分阶段向纵深推进的一种活动。民事诉讼活动是不能一蹴而就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活动分为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和审判监督阶段。在每一个审理阶段里又细分为起诉阶段、法庭准备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制作和宣告判决阶段等。一般地说,前阶段是后阶段的基础和前提,后阶段是前阶段的继续和延伸。前者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而后者则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它们两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无论是哪种形式的诉讼,它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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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1:3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