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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1、原告应当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一般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和管辖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范围,主要是解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哪些行为拥有司法审查权力。
    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有什么?
    我国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条件是:
    1、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裁决,其他行政行为即使涉及民事纠纷也不能一并审理。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的行为。此行为因具有强制力而属一种行政行为,其特殊性在于不是行政机关的单一管理行为,而是解决争端的活动,由此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三方法律关系。当事人对民事权利义务的分配不满,必须先提起行政诉讼。
    2、被诉行政裁决违法。行政裁决合法,法院应当作出维持判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分配也因此而确定。只有行政裁决违法,才存在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能。
    3、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纠纷。既然是附带民事诉讼,就必须遵守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原则,在当事人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法院无权一并审理。
    行政诉讼法强制措施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赔偿诉讼的特点有哪些
    有以下特点:
    (1)从起诉条件看,在单独提起赔偿诉讼时,要以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条件。
    在一并提起赔偿请求时,通常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为违法为赔偿先决条件。
    (2)从诉讼当事人看,赔偿诉讼以行政机关为诉讼被告,实行“国家责任,机关赔偿”制度。
    致害的公务员不是诉讼被告。
    (3)从审理形式看,赔偿诉讼不同于行政诉讼,赔偿可以适用调解。
    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规定情形有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
    1.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举行听证的条件有哪些?
    举行听证的条件:
    1.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
    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
    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或者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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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