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索赔证据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的说明须有有效证据。索赔文件它是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正式书面材料,也是业主审议承包商索赔请求的主要依据,它包括索赔信、索赔报告、附件三部分。 对索赔证据的要求: 1.事实性 2.全面性即所提供的证据应能说明事件的全过程,不能零乱和支离破碎。 3.关联性即索赔证据应能互相说明,相互具关联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时性索赔证据的取得及提出应当及时。 5.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要求证据必须是书面文件,有关记录、协议、纪要须是双方签述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况的记录、统计必须由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 索赔证据的种类: 1.本工程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工程变更、来往信函、指令、通知、答复、会议纪要等应视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由于构成索赔证据的内容广泛,有时会形成相互抵触(或矛盾),或作不同解释的情况,导致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上述索赔证据的种类排序即为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