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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拘留结束之后,家属会不会接到通知?
释义
    当事人因刑事案件被公安机关抓住后,公安机关会通知当事人家属。至于具体的通知时间,要根据案件情况来定。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四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
    第七十六条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拘留判刑会通知家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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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拘留判刑会通知家属吗?
    1、拘留判刑会不通知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的当事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时候,需要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之后,会作出无罪判决吗?
    1、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之后,可能会作出无罪判决。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2、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2)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3)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4)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刑事案件的的当事人,不一定会被法院判刑。法院在审理案件之后,若是决定宣判,需要公开判决。法院审理案件之后,可能会作出无罪、或者是有罪的判决。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相关内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我们都知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害人不仅可以要求法院对其判处刑罚,还可以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时候法官就会根据具体情况制作出一份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下面优律师为大家带来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范本,供大家参考。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 县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本案被害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
    诉讼代理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
    诉讼代理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因故意伤害, 年 月 日被 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 年 月 日被 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年 月 日被
    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 县看守所。
    辩护人 , 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任 , 律师事务所律师。
    县人民检察院以长检刑诉( )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故意伤害罪,于 年 月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两个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郭淑娟出庭支持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 ,被告人 及辩护人杨波田、任春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______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
    的父亲马____________与同村马____________因宅基地纠纷素有矛盾,20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16时许,马____________酒后与其家人到马____________家吵骂,后被劝解。被告人李______和其二哥马____________闻讯后,从县城返回本村,与马____________及三个儿子发生打架,李______将马______颈部打伤。经鉴定,马______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为证明上述事实,检察院向法庭提供了相关的证据,认为被告人李______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______请求法庭判令被告人李______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23400余元,并向法庭提供了有关的证据。
    被告人李______辩称,马______的伤不是我打的,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我将马______打伤不属实。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赔偿要求,表示因受自身经济条件的限制,愿意赔偿其损失200000元。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______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李______有罪。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______的父亲马____________与同村村民马____________因宅基地纠纷有矛盾,2009年1月22日16时许,马____________酒后与其家人到马____________家吵骂。马____________之子马____________(又名马____________)、李______闻讯后,从县城返回本村,与马____________及三个儿子发生打架,李______将马______颈部打伤。马______受伤后,先后在河南人民医院、河南中医学院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交通费等178380余元。经______县公安局法医鉴定,马______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本院在审理期间,被害人马______申请伤残及护理程度评定,本院于2009年10月29日委托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马______伤残及护理程度作出司法鉴定,经鉴定,马______的伤残等级为七级,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人数拟为1人,护理期限拟为10年。2009年11月13日,被告人李______对马______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经__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马______所受损伤属重伤,残疾程度为五级,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
    证明上述事实,经庭审核实的证据有:
    1、现场示意图及相关照片;
    2、____________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
    3、____________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
    4、______县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书;
    5、______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抓获证明;
    6、______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7、______县公安局苗寨派出所证明;
    8、______县公安局苗寨派出所户籍证明;
    9、______县人民法院(20____________)______行初字第______号行政判决书;
    10、____________医院医疗费票据;
    11、证人马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__、贺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__、刘____________、司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__、马____________的证言;
    12、被害人马______的陈述;
    13、被告人李______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______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被害人马______重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人李______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______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______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院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______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被告人李______关于马______的伤不是我打的,检察院起诉书指控我将马______打伤不属实的辩解及辩护人关于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______犯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李______有罪的辩护意见,无相关证据佐证,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______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月24日起至2015年7月23日止)。
    二、被告人李______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____________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共计人民币二十七万八千四百五十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马____________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__________________
    审 判 员 __________________
    审 判 员 __________________
    二 0 一 0 年 一 月 二 十 七 日
    书 记 员 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要提醒大家,受害人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此让法院支持自己的主张。要是你还有不明白的,可以来电咨询我们优律师网站的专业律师。
    拘留人员判刑会通知家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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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拘留人员判刑会通知家属吗?
    不会专门通知家属,但刑事判决是公开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二、被刑事拘留后一定会被判刑吗?
    不一定,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不是犯罪分子,一般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才能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怎么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四、拘留人员被判刑后公司可以辞退吗?
    可以,一般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员工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虽然拘留人员判刑不会通知家属,但所有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都是公开的,即便案件涉及到个人隐私或者有其他情况没有公开审理,法院也会向社会公开宣告审理结果。所以,犯罪分子的家属可以通过官方途径了解法院最终的审理结果。
    相关内容:从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长时间
    一、从刑事拘留到判刑要多长时间
    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逮捕、侦查的期限
    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
    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法院一审:
    一般是1.5个月,最长2.5个月(不包括补充侦查和改变管辖)
    第二百零三条 判决书应当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第二百零四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二百零五条 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五、法院二审:
    一般1.5个月,最长2.5个月。
    第二百四十三条 二审审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因此一般是7个月左右,最长近16个月(也许更长)。
    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对拘留、逮捕、一审以及二审等的期限规定,我们计算出从拘留到判刑一般是7个月左右,而最长可以近16个月(也许更长)。希望优律师整理的文章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方面的疑问,不妨来电咨询一下我们优律师网站的在线律师。
    涉嫌卖淫拘留四天会通知家属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嫖娼被派出所调查传唤的,派出所要及时通知当事人家属,一般是采取措施后就通知的,但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
    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卖淫嫖娼被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法律咨询解答
    卖淫者卖淫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将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后会通知卖淫者、嫖娼者家属。卖淫者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入室盗窃拘留会不会通知家人
    关于入室盗窃拘留会不会通知家人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入室盗窃拘留会不会通知家人?
    会通知家人,一般会在24个小时内通知家属。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涉嫌入室盗窃可刑拘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涉嫌盗窃罪刑拘嫌疑人后怎么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需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四、盗窃罪的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涉嫌盗窃罪刑拘嫌疑人后提请批捕的条件有哪些?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提请批准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六、涉嫌盗窃罪刑拘嫌疑人后需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入室盗窃拘留会不会通知家人的这个问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满16周岁也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入室盗窃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侦查阶段有紧急情况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盗窃犯。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相关内容:应该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呢?具体来说,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应该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
    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客体要件。本罪客体为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尸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
    所渭盗窃尸体,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尸体的行为,即采取为他人所不知晓的方法将尸体置于行为人自己实际控制支配之下从而使他人丧失对身体的占有。如从坟墓中、停尸房或从其他任何放置尸体的场所秘密窃取尸体。即行为人主观上认识是秘密的,是为他人所不知的,至于客观上是否为他人所知,不影响秘密窃取的性质。
    所谓侮辱尸体,是直接对尸体施加凌辱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盗窃、侮辱尸体者,不构成犯罪。
    二、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要想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首先要对尸体有明确的认识。所谓尸体,指自然人死亡之后所遗留的躯体,尚未死亡的被害人的身体,不是尸体,无生命的尸体,如已蜕化分离的,则为遗骨或遗发,不能称为尸体,尸体不以完整无缺为必要。如果尸体已经腐烂成为尸骨,不能认为是本罪所讲的尸体。
    “尸体”应作广义上的理解,包括尸骨和遗骨。但是否包括尸体的蜕化残留物和变形腐化物,如骨灰、遗发等,则应依据行为人盗窃、侮辱该“尸体”能否产生严重的危害性后果为判断标准,在决定能否成立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
    因此,在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时,所考虑的不应是行为人侵犯的行为对象是否属于存在争议的“尸体”,而应重点考虑该种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否为刑法规定该罪时所需要保护的客体。从这实质的一点出发,根据具体情况方能加以认定,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司法实务中,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杀人后自己或者另一方帮助毁灭罪证、掩盖罪迹而毁坏、抛弃尸体的,以杀人罪从重处罚。杀人后为损害死者的尊严或者生者的感情而故意侮辱尸体的,则实行数罪并罚。至于应该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优律师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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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2:4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