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让费和房东有关系吗 |
释义 | 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拥有的建设工程项目出卖给受让人,双方就转受让该建设项目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一、什么叫做承租权转让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 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转让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 二、买卖不破租赁是善意取得吗 买卖不破租赁不是善意取得,这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善意取得又称为即时取得,无权处分人将其财物(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如受让人在取得该财物时系出于善意(+合理对价+公示),则受让人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 三、期房转让流程有哪些 期房转让流程如下: 1、签订预售合同 期房转让前,转让人必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第一步必须是签订预售合同。 2、书面通知开发商 转让人未付清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转让时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已付清总价款的,转让人需要把其转让预购商品房的情况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开发商的同意。 3、转让合同与登记 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预售转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进行预售变更登记。合同转让后,受让人就取得了原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转让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力。 除了上述最常规的期房转让方式之外,还有以下几种操作方式可帮助转让人进行房屋交易。 1、订购单转让 一般是转让人用少量资金将房子先订购,然后把房子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表明要将其订购该房屋的购买权转让给第三人。如果有人要购买,买卖双方先签订协议书,然后一起前往开发商处将订购单的购买方名字进行更改,待开发商与下家签订了预售合同后,中介公司便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上家。 2、办理进退户手续 转让人先支付一笔首付款,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将房屋在中介公司挂牌。转让人和下家签订转让房屋的协议书后,由转让人与开发商签订解除合同的退户同意书,并前往交易办理退户手续。然后,下家与开发商签订新的合同,并送往交易备案登记,后下家将转让价款交付给转让人。 3、产权证办好再交易 转让人与下家签订出售协议书,等房屋先行交房,但不办理相关的手续,等转让人的产权证办出以后双方再进行交易,走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需要注意,为了避免出现问题,双方的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作出了明确规范,“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手续作了进一步的详细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实质上仍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二)房地产项目公司转让目前,无论国家还是地方,对房地产项目公司均无系统或专项规定,但实际上注册登记的房地产项目公司在我国早已大量存在。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投资者发现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可以合理地规避市场及法律上的诸多风险,因此投资者每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即成立一个公司,各个房地产项目彼此互不影响。据此,本文所称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是指投资者专为开发特定的房地产项目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转让就是指投资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然后以公司股权转让的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这种转让是以转让公司股权的方式达到房地产项目投资主体的更替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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