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车辆不让行人的,举报方法如下: 1、可以拨打交通违法电话122,电话举报; 2、登录当地的交通网的举报交通违法专栏,写出举报对象; 3、邮寄举报信件到交管局秩序处。为方便交警部门取证,最好是在行驶前或者行驶过程当中进行举报; 4、可以向驾驶人和车辆户籍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