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法院不受理案件范围是指在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意见等法律文件中对某些案件的受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法院无权受理或者对其立案后应当驳回。这些案件通常包括行政案件中的建议案、协议案等,民事案件中的无形权利案件、纠纷过小案件、法定代表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等。在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案件是否属于不予受理范围,比如行政案件中,是否存在不服判决可直接起诉的行政复议程序;民事案件中,是否存在适用其他诉讼方式更为恰当的情形等。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其所涉及的案件属于法院不受理案件范围,可以通过上诉、申诉等方式进行救济。同时,在起诉前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文件,选择适当的诉讼方式和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自己的职权,查清案件的事实,适用法律,公正司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下列案件:(一)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案件;(二)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不予受理案件;(三)超过诉讼时限的案件;(四)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审判机关管辖的案件;(五)其他不应当受理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