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知道人民法院立案管辖范围是哪些 |
释义 | 下列刑事案件直接到法院告状: 1、有原告和被告,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侦查的伤害案。2、告诉才处理的公然侮辱、诽谤案。3、抗拒执行判决、裁定案。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5、重婚案。6、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7、虐待案。8、遗弃案。对于以上8种犯罪案件,被害人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几点就是人民法院立案管辖范围,凡涉及以上几点都可以要求到法院起诉。 想知道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是哪些 《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除非法律另外规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由此可知一般情况下被告住所地管辖的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怎么定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谁知道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大类: 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 “涉外”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组织,或者当事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或者诉讼标的物在外国的民事案件。重大的涉港澳台民事案件的管辖比照涉外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是哪些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是: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诉法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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