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哪些情况下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释义
    法律分析: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如下:
    1、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通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双方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通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通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通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通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允许撤回诉讼的裁定除外;
    6、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得离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在六个月内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24 22: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