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哪些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一、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有: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其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里的重大涉外案件指的是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一般包括: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海事、海商案件等。 二、刑事案件 刑事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有: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刑诉意见》第七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 (一) 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以上就是律师对哪些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解答,更多法律问题,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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