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警不受理有回执单嘛? |
释义 | 报警不受理有回执单,按照规定,公民在报案以后办事人员应当填写回执单交付报案人,派出所没有按规定填发回执单,虽算不上违法,但肯定是不对的,可以向派出所负责人索要回执单。 报警回执是公安机关发给前来报警的群众,表示已受理该人报警的一种凭据。报警回执上有报警人的姓名、公安机关对报警人反映情况将依法处理的承诺、报警联系电话、警务监督电话和值班民警姓名等内容。 受理报警范围: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受理求助范围: 1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紧急救助的; 2老人、儿童、智障人员以及精神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3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4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先期紧急处置的; 5需要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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