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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签订公证债权文书,再向法院起诉,可以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已执行的公证债权文书不能再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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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