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参保单位为职工按月缴纳五项 社会保险 ,分别是养老、医疗、 工伤 、失业和 生育保险 。五项保险按基数、比例计算缴纳。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 工资 总额确定,最低基数为3179元,最高基数为15891元。例如: 1、最低基数月缴纳1204.84元;其中:单位缴纳877.40元,个人缴纳327.44元 2、社平基数月缴纳2007.56元;其中:单位缴纳1461.97元,个人缴纳545.59元 3、最高基数月缴纳6022.69元;其中:单位缴纳4385.92元,个人缴纳1636.77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