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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农村土地承包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一、土地流转期限是多少年?其期限到了又该怎么做?
    农地流转是指农村承包土地通过合法形式,保留承包权,并向其他农户流转的行为。农地流转是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提高农地流转效率,可以有效地推行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和现代化经营。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所有人将其承包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使其继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用于农、林、牧、渔生产。“三分土地”合同的最长期限为十年。
    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当订立合同,约定权利义务。承包方有保护和根据合同约定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承包方不得擅自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受到保护。对于个别经营者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在土地流转期限内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限为三十年。该林地承包期限为30至70年。草场承包期限为30至50年。特种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一年。第21条雇主应与雇主订立书面契约。在合同到期后,土地退还业主处置或原业主申请续租,业主同意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如果村民委员会不同意续租和公开承包,原承包单位有权在同等条件下承包使用。经营期限届满后,当然不能建房。地面附着物归原承包人所有,由其自行处置。
    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必须从集体那里承包。农地承包期为30年,期满继续承包的,需重新签订承包合同。所以,土地流转期限是土地流转企业的经营管理期限是不能超过自己从事土地利用的专业承包期的,一般是指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二、农村户口没有承包地能分配征地补偿款吗
    农村户籍无承包地的,也可以划拨征地补偿款。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在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已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即使没有承包土地,也可以划拨征地补偿款。对于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民主协商程序,决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分配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对已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要求支付相应份额的,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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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