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未进行权属变更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则可以撤销;如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变更或者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不能任意撤销,但可以在满足一定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撤销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超过这一期间,将因撤销权消灭而无法撤销。《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