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有生育三胎的奖励政策? |
释义 | 我国三孩奖励政策的主旨是:通过奖励优惠、完善生育制度、帮扶保障和保障女性合法权益等措施,鼓励并支持家庭生育三个子女,同时解决生育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促进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 法律分析 我国目前没有出具关于生育三胎的政策规定,只发布政策规定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对于生育三孩国家没有规定奖励,但有一定的政策激励。 1.国家三孩奖励政策一: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2.国家三孩奖励政策二:完善生育制度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3.国家三孩奖励政策三:帮扶保障 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4.国家三孩奖励政策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招收聘用女性企事业单位等,会带来成本支出,这其中包括怀孕、生育、养育期间的一系列成本。这两年也有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可参考残疾人就业政策,即“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此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性,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此外,女性孕检、养育孩子过程中,用人单位也应提供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上班,全社会共同创造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 结语 国家对于生育三孩尚未出台具体政策规定,但已发布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尽管没有明确的奖励措施,但国家确实提供了一定的政策激励。这些激励包括对于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奖励优惠,完善生育制度,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保障制度以及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同时,建议用人单位参考残疾人就业政策,鼓励招聘女性并提供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安排,共同创造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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