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工头工伤谁负责 |
释义 | 在包工头承包的工地上班受伤,如果在工地上班工作时受伤的,可以首先找包工头赔偿;如果不是工伤而是因为第三人受伤的,可以找第三人赔偿,也可以找包工头赔偿,包工头赔偿之后可以向导致工人受伤的该第三人追偿。同时,如果包工头是没有资质的承包人,那么有资质的总承包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建筑劳务公司资质取消以后开什么公司 首先,劳务资质并不是全面取消了,而是在部分试点省区取消了,所以企业需要明确自己所在的地区是不是已经取消了劳务资质,如果还没有取消,还是要办理劳务资质的。其次,企业如果计划长期承接各类施工劳务作业的话,劳务资质还是很有必要的。以园林/物业资质为例,虽然园林/物业资质已经取消了,但是很多招投标项目还是要求这个资质,因此如果你的企业所在的地区还没有取消劳务资质,还是需要尽早办理。 不论是从市场出发,还是从政府动作出发分析,劳务资质都必将会被取消,而一切只是时间的问题,现在全国性劳务资质取消的文件还没下来,目前不少省份还是要继续办理劳务资质的。莱垍头条 劳务资质取消的话,有实力的大型劳务公司和包工头应趁此时,向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转型;中型劳务公司和包工头应该把自身优势发挥出来,可构建咨询用工机构,为建筑总包和专业承包提供建筑工人。垍头条莱 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垍头条莱 支持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支持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取缔无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 二、劳务分包的保险谁交 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企业负责的工伤保险的缴纳。工伤保险原则是谁的职工谁负责,一般劳工与劳务分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施工单位向劳务分包公司要人,施工单位是用工单位,劳务分包企业是用人单位,所以是劳务分包企业负责的工伤保险的缴纳。 现在有很多包工头(这是不合法的)直接带领农民工去施工单位去工作,没有经过劳务分包企业的法律默认这个钱是由施工单位出,出了事是由分包单位,总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找谁都行)然后由出钱的一方追偿。 比如有人在工地上出事,责任是分包单位的,但是分包单位和总包都找不到,劳工可以找建设单位要求赔偿,建设单位再找总包追偿,总包找分包单位追偿。 三、工地干活出了工伤事故除了工伤保险老板应不应该赔偿 如果没买工伤保险的话是不按工伤的赔偿标准来计算的而是按人损的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因工受伤,应当由雇主也就是包工头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可以同时要求大包和总包及发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果您伤势严重还可以评定伤残,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如果协商不成的建议委托律师与对方谈判或提起诉讼,具体问题请来电免费咨询或到律所当面详谈以便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五)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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