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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
释义
    如何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须由债权文书签署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1)法人申请提交法人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由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2)公民个人申请提交个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出具的申办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文件;
    3、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的债务证明;
    4、若为债权文书提供了担保的,担保方应按照上述1、2两项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有关担保的文件,及担保标的物的权属证明(指抵押担保或质押担保);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时,该债权文书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债权文书的标的为给付一定数量的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
    2、债券文书的内容明确、真实、合法,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所规定的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无疑异;
    3、债权文书中的偿付义务由债务人单方承担,无对等给付的情形存在;
    4、债权文书中,债务人有明确的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愿意依法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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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4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