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是否可以相抵 |
释义 | 虽然物业费和违约金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但由于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与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存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主体,因此两者不能相抵。可通过债务转移方式处理。 一、交房后维修不及时的违约责任 1、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应通过物业服务合同协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方也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用。 2、对于房屋的维修,物业公司也应根据物业合同作出的维修承诺及时予以维修。 3、如果物业公司维修不及时,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方退还物业费中用于维修的部分款项。 4、但由于除了维修方面的问题,业主还享受了其他的物业服务,因此不能要求物业方全额退还物业费。 二、业主在什么情况下拒缴物业费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有: 一、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放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三、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四、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五、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七、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八、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三、不交物业费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的,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应承担法律责任,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并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但是在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从另一个角度讲,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供水供电企业的一项重要合同履行抗辩权,物业管理公司不是小区内的供水供电人,自然不享有供水供电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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