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23年,对购置日期在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购车日期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 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是指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发布之日起购买的,列入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以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对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适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的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