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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丈夫去世儿媳可否继承公公的遗产
释义
    一、丈夫去世儿媳可否继承公公的遗产
    丈夫去世儿媳可以继承公公的遗产。有遗嘱指定儿媳继承遗产或者没有遗嘱但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认定“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一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综合考虑:
    1.在经济上对公、婆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生活上对公、婆提供了主要劳务帮助。
    2.对公、婆尽赡养义务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以上两个条件同时具备的,即可认定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二、民法典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遗产中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并且中不是遗嘱中确定归一方所有的,遗产是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三、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有哪些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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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6:35:21